关于开展第二届硚口区“汉江湾质量奖”

评选工作的通告

 

根据《硚口区汉江湾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加大卓越绩效模式的推广力度,引导全区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及方法,积极申报硚口区“汉江湾质量奖。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开展2020第二届硚口区“汉江湾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企业或组织申报汉江湾质量,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在硚口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已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3年内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本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有效投诉;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汉江湾质量奖:

()不符合国家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年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中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3年内参加区级及以上质量相关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三、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硚口区“汉江湾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

(三)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2-6万字)一式三份。

(四)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需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一份。

(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7年至2019年)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71日至930日。

硚口区“江汉湾质量奖”每年评定1,每次不超过2家。对首次获奖企业(组织),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承办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紫薇

电话:83785662

邮箱:2958257497@qq.com

附件1:《硚口区“汉江湾质量奖”申报表》

附年2:《硚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硚口区汉江湾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硚口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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