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度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的公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1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武汉市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交〔2019〕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1年度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受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截止。
二、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若干政策》规定的项目:
(一)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项目;
(二)国家货物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全国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三)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若干政策》印发之日尚在有效期内);
(四)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
(以上(一)至(四)项属于一次性奖补项目)
(五)冷库设施运营项目;
(六)智能快件柜、农村快递公共取送站点、纯电动货车运营项目;
(七)市、区政府公共服务项目。
三、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均须提供《2021年度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此外,另须补充提供如下资料:
(一)关于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项目: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项目获批示范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实施进展报告及辅助证明材料。
(二)关于国家货物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全国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项目获批示范(试点)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试点建设方案、实施进展报告以及通过验收认定文件;
联合申报企业申报协议(单独申报企业不需附此项)。
(三)关于全国A级物流企业、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通过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关于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园区获批示范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园区建设运营发展报告。
(五)关于冷库设施运营项目: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冷库竣工交付运营报告(往年已申报企业可不附此项);
证明冷库容积的工程施工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冷库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协议)文件(2020年度);
冷库运营支付电费凭证(含2020年度电费清单、银行单据及发票等)。
在审核过程中视情况提交其他辅助材料。
(六)关于智能快件柜、农村快递公共取送站点、纯电动货车运营项目: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入运营设施清单(2020年度);
设施租赁合同(协议)文件(2020年度);
设施运营收入财务凭证(2020年度);
设施运维支出凭证(2020年度);
运营期限证明或承诺书(智能快件柜、农村快递公共取送站点项目提交);
纯电动货车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年行驶里程证明材料(2020年度,仅纯电动货车运营项目提交)。
在审核过程中视情况提交其他辅助材料。
(七)关于公共服务项目: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受市区交通(物流)主管部门委托的项目采购服务合同(协议)(2020年度);
项目通过评审材料;
项目成果文本。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交相关部门(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务网站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明确申报要求。
(二)申报受理。第一项申报项目由项目所在区交通(物流)主管部门申报,由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局货运物流事业发展中心受理。第二项至第六项申报项目由企业申报,其中,第二至第五项由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交通(物流)部门受理;第六项由市邮政管理局受理。第七项申报项目由市、区交通(物流)主管部门申报,由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局货运物流事业发展中心受理。
(三)初审上报。各受理部门依据《管理办法》第八至第十条分别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出具审核意见,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货运物流事业发展中心汇总。
(四)第三方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企业法人资质、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查。
(五)公示公告。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查意见,拟定当年奖补项目及资金分配计划,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当年资金使用计划。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开展宣传引导,协同做好项目受理、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各受理部门要严格做好项目初审,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单位上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协调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审核评估;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对确定的年度奖补项目结果主动反馈,对分年度安排的奖补项目和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申报项目逐一做好政策解释宣传。
(三)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申报受理部门咨询电话
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5.《武汉市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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